山富機票退票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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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申請單
— 退票須知 —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線上辦理退票之款項將會扣除手續費後,退入您當初向本公司購買的信用卡中。
票未依順序使用、 未依原訂航班搭乘(NO SHOW) 皆可能導致不可退票或產生航空公司額外罰金。
為避免上述第二點之情況,請於起飛日的三個工作天之前申請退票。
已使用的部份超過原購機票之價值,即無退票價值。
多數航空公司規定,機票需於開票日起算一年內申辦退票,超過期限者,將視同放棄。(詳細規定以各航空公司公告為主)
辦理退票申請之機票,退款時並非全額退費,款項尚需扣除航空公司所規定之手續費或罰金及本公司之代辦退票手續費。
若原始購買機票含贈品或加購商品,除航空公司規定不回收或折算金額外,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被航空公司折算費用。
若原始購買機票未符合航空公司免扣規則,則須依照原機票規則辦理。
航空公司規則請依各航空公司最終公告之資訊為準,若有變動,將不另行通知。
本公司將盡速向金融處理機構提出申請,惟實際退費日期仍須依發卡銀行之規定與合約內容而定,因此退款金額可能無法立即反應在持卡人的信用卡帳單上,並扣除所有相關退票手續費。
退票作業時間約兩~三個月,可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8:00)電洽:02-7734-9656請您的服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航班取消或更改,航空公司明確公告不收取退、改罰金或不收取退、改罰金和手續費者,本公司非自願性退改手續費為每人每次NTD 500。自願性退、改手續費為每人每次 NTD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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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票
訂單編號:
T開頭,後續一串數字。T19XXXXX....
行程中最接近今天的出發日期:
已使用的不算。如:今天03-01,行程是03-11去、03-17回,則填03-11
機票票號:(選填)
13位數字,若超過一張,請於狀況描述中填寫,可加快客服於此申請單的作業速度
機票張數:(選填)
如果訂單中部分旅客需要退改可填,最多9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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